一句话回答:涉税信息报送是平台方的法定义务(国务院令第810号,2025年6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波用工企业不是报送主体,但三件事必须自己盯住——个税定性按经济实质而非平台名称判断,增值税看自然人按次起征点还是平台从业人员按月口径,成本凭证按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判断能否税前扣除。

四个高发错点:以为平台报送与自己无关(收入数据会与流水交叉比对);以为用了灵活用工就能规避社保(劳动关系看实质,12号通知三要件);以为拿到发票就等于合规(收入性质与个税申报口径错配仍会被查);以为收据能替代收款凭证(须载明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

一、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谁在报、报什么、什么时候报

1.1 承担义务的是平台,不是用工企业

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是行政法规设定的法定义务。承担者是平台方,宁波企业不是报送主体。但企业在与平台结算、与平台内人员签协议、报销平台费用时会间接承接这份数据带来的核对压力,所以要先分清谁在报、报什么、报给谁。

序号纳入报送范围的平台类型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营利性服务,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平台类型确定后,报送主体还要看运营结构。同一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时,不是随便由哪一家报,而是按证照层级往下顺位确定。

情形报送主体
境内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
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
均未取得许可证且均未办理备案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
境外平台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
境外平台境内运营主体均未取得许可证由为平台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
境外平台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由境外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1.2 报送内容与收入信息的准确口径

报送内容分四块:平台自身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上季度收入信息,以及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专项信息。其中收入信息不是简单的到账金额,而是有明确口径的一组数据,这是最容易理解偏差的地方。

报送内容对应表格要点
平台基本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信息变化的应在填报时注明
身份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已取得登记证照的报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等;未取得登记证照的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
直播关联关系《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平台企业同时填报
聚合平台信息《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提供聚合服务或小程序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填报
收入信息《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交易(订单)数量
境外信息《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单一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暂不报送
直播涉税信息《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收入口径这一栏建议宁波企业和平台方逐字对一遍。「收入总额」的定义是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即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的实际补贴金额,也不扣除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这一点与平台给企业出具的结算单口径通常不一致。

口径定义
收入总额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含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补贴金额,也不扣向平台支付的佣金服务费
退款金额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
收入净额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
交易(订单)数量当期结算的交易(订单)总数量减去当期发生的退单数量,即净交易(订单)数量
非货币利益折算取得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1.3 三条时间线叠加,已进入常态化按季报送

报送节奏是三组时限叠加:基础信息先行、季度数据滚动、首次报送已过。现在的状态是常态化按季运行,宁波企业如果在平台内属于经营者的角色(比如开了网店、做直播带货),自己的报送义务另有规定。

事项时限
平台基本信息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
身份信息与上季度收入信息季度终了的次月内
首次报送平台基本信息2025年7月1日至30日
首次报送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更正报送发现报送信息有误之日起30日内
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自经营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并同时报送当期涉税信息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

报送渠道有三条: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大型平台通常走接口直连,中小平台一般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导入。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按期报送的,可以填报延期报送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延期报送通知书的,可以延期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会收到不予延期报送通知书。

平台侧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义务:留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务院令第810号第九条也要求平台企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企业端的对应动作是,自己留存合同、结算单、票据、内部凭证这三类原始记录,避免平台配合核查时拿不出证据。

报送也不是全无例外。810号令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第十二条另行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所以「平台报了」不等于「平台报的每一栏都要你再报一遍」,企业要理解这三条豁免的实际含义,避免重复申报。

二、灵活用工的个税定性: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2.1 按经济实质判断,不按平台名称判断

灵活用工最容易被讲错的地方是收入定性。税务总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时明确了判定标准:看的是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不是劳动依托哪个平台。同样性质的劳动,不能因为发生在线上就区别对待。

情形所得项目申报方式
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劳务报酬所得,属综合所得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税,分月或分季预缴
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经营所得同上,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定性不同,税率、扣除方式、申报时点全跟着变。宁波企业签灵活用工协议时,第一步就该把「这个人提供的是什么」写清楚,而不是笼统写「提供服务」。

2.2 两种定性下的计算口径

项目规则
劳务报酬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61号公告第八条)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按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并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预扣率表二不超过20000元部分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五级:不超过30000元部分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部分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部分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部分30%;超过500000元部分35%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2.3 增值税起征点:自然人按次与平台从业人员按月是两套口径

2026年是增值税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年度,起征点标准全面调整,且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做了专门安排。这一条直接决定宁波企业要平台开票还是让自然人自行申报。

主体或情形起征点标准
自然人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
自然人按月纳税(特定情形)月销售额10万元
其中: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的,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且不得将销售额分拆出来单独适用按次标准,也不得适用季度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月销售额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执行期限是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需要提醒的是,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已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高到1000元,与2026年之前的口径不同,委托平台代开服务费、按次结算的合同要重新核对单价与次数的累计影响。

三、增值税实操:代开即申报、扣缴即申报

3.1 三条申报路径,落到具体动作

达到起征点之后怎么办,2026年第4号公告给了三条路径,三条都达到「视同已办理申报纳税」的效果,但触发条件不同。宁波企业做代账时,这三条决定了要不要单独提醒自然人去电子税务局申报。

情形处理方式是否视同已申报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是
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是
代开发票与扣缴代缴两种方式均未涉及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否

3.2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的规则

很多宁波企业找平台开票的诉求是「要专票」。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写明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或减税不受36个月限制,但具体到操作上还有细节。

事项规则
放弃免税开专票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按1%征收率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的,应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票
单笔放弃的影响单笔放弃享受优惠的,不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钱花了怎么入账

4.1 28号公告第九条的三类凭证

企业付出去的钱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看凭证而不是看有没有付钱。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分三种情形,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2026年之后已经直接挂钩增值税起征点。

对方身份税前扣除凭证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收款凭证载明事项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收款凭证不是随便一张收据。这四个要素缺一项,凭证就不合规,这是灵活用工最常见的扣款失败原因。

4.2 灵活用工成本的凭证链怎么搭

灵活用工的成本凭证通常要串成四段,缺一段就可能被否。四段的顺序不能颠倒:先有合同确定法律关系,再有结算单还原业务量,然后才是票据与内部凭证的落地。实务中常见的失败案例是直接从支付流水倒推凭证——银行流水能证明钱付了,但不能单独证明这笔支出属于什么业务、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凭证形式要求。

环节必备资料作用
合同平台服务协议、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用工或服务协议证明业务真实性与法律关系性质
结算费用结算单、佣金与服务费明细核对与平台报送收入口径的差异
票据发票,或载明四项要素的收款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考勤记录、工作量确认单、验收单、内部付款审批单证明支出真实发生

4.3 凭证不合规有补救窗口,但也有硬约束

环节规定
补开换开窗口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后的效力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举证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未能按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五、社保与劳动关系:灵活用工最实在的风险

5.1 劳动关系三要件

灵活用工最大的争议不在税上而在用工上。宁波制造企业常见的情况是:工人通过平台进厂,平台签合同、企业付服务费,但实际由企业排班、考勤、发奖金。争议一旦发生,看的是这三个要件,不是合同标题。

要件内容认定时可参考的凭证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材料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工资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岗位与业务链条的对应关系

5.2 社保登记的两个时点

事项规定
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5.3 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事项规定
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六、违规后果与宁波企业自查清单

6.1 罚则与信用公示

违规后果分两层:行政法规设定的是罚款与停业整顿,配套公告叠加的是纳税信用评价与社会公示。

主体行为后果
平台方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台方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因平台企业原因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同上
平台方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同上
平台方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台方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
平台方拒绝提供其他涉税信息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技术原因、账号限制、数据权限等理由拒绝、隐瞒

6.2 宁波企业六步自查清单

企业侧真正要做的是把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证据流四线对齐,让账面数字和平台报送的数字能对上。

步骤自查动作对应依据
一核对与平台或代账机构的合同,确定谁是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810号令第二条、15号公告第一条
二核对平台报送的收入口径与账面结算口径是否一致,特别是平台抽佣是否被从收入中扣减15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
三逐人核对个税定性:属于设计咨询广告等八类劳务的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属于个体户或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按经营所得8765号建议答复、个税法
四核对增值税是否已完成申报:代开即申报、扣缴即申报,两种都未涉及的要用兜底方式2026年第4号公告第三条
五核对成本凭证链四件套是否齐全,收款凭证四项要素是否载明28号公告第九条、第十三条
六核对实际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与社保参保状态,尤其是平台用工进厂、实际由企业管理的岗位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社保法第五十八条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个税申报与社保登记三件事的判断依据各不相同,分别看票据、看经济实质、看管理从属性。把灵活用工简单理解为「买一张发票」或者「省一笔社保」,都会在检查环节暴露。具体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

政策依据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6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2025年6月2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1至附件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八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25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30日发布)第一条关于起征点标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2026年1月30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2018年12月21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及附件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及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项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2020年10月19日)关于灵活用工人员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区分的答复口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修订条款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2025年5月16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年3月印发)关于以数治税、智慧税务的征管方向要求

常见问题

我们公司不是平台,为什么还要关注涉税信息报送?

因为数据会交叉比对。承担报送义务的是平台方,这一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二条写得很明确,平台企业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但宁波企业用工时会面对一个现实:平台报送的收入总额,与企业账上付出去的金额、与银行流水上的转账金额,最终会在核查环节被放到一起比对。如果这三者对不上,原因往往就是结算单口径与报送口径不一致——15号公告明确收入总额不扣除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而结算单通常是净额。发现差异的正确做法是主动核对并留存差异说明,而不是等检查时再解释。

灵活用工的个税到底按劳务报酬还是按经营所得?

看经济实质,不看平台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时明确了: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官方同时强调,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实务落地建议:在协议里写清服务内容、交付物、是否构成独立经营,而不是只写「提供劳务」。

2026年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高到1000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作了三项衔接安排: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自然人发生特定六类情形的,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自然人达到起征点后,代开发票视同已申报、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即视为申报,两者都未涉及的才需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宁波企业如果是按次结算的服务合同,要重新算一遍累计金额对起征点的影响。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用工,能规避社保吗?

不能靠合同形式规避,要看管理从属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三项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列明认定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工资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宁波制造业常见的争议场景是:工人经平台进厂、企业排班考勤、按月发放加班费,争议时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件基本都指向企业。

付给个人了钱,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还能扣吗?

看金额、看凭证类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给了三条路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2026年起征点标准调整后,这个门槛也跟着变了。要注意的是第十三条与第十六条:未取得合规凭证但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补开后可以作为扣除凭证;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平台企业不报涉税信息,会被怎么处罚?

罚款、停业整顿,外加信用公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十条规定,平台企业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三类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5号公告第五条进一步明确,未按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据规定第十条处理,并将相关情形按规定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对平台内经营者而言,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而未按公告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