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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科普

没有成本票怎么办:宁波企业的合规处理思路

票不够用是宁波中小企业最普遍的困扰之一,但「没有成本票」和「要多交税」之间不能直接划等号。本文按四条路径讲清合规处理:哪些支出本来就不需要发票、需要发票的能补到什么时候、小额零星支出收款凭证要写全哪几样、供应商注销后拿什么资料证明支出真实,并说明 2026 年起征点口径的变化与宁波自然人代开的入口。

「这个月又没票,怎么办?」这是宁波老板在汇算清缴前后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先把结论放前面:没有成本票不等于要多交税,也不等于只能去买票。真正要判断的是三件事——这笔支出本来要不要发票、现在补还来不来得及、补不到时拿什么证明它真实发生过。

宁波中小企业的无票支出集中在三个场景:向个人买服务或买零星材料,比如请老师傅修设备、找个体户送配件;小额零星采购,几百块的装卸费、短驳运费;还有供应商先供货后开票、跨年才补票。这三类各有各的处理路径,混在一起想就会觉得无解。

一、先分清:哪些支出本来就不需要发票

很多老板把「成本票」当成入账的唯一依据,这是个误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把扣除凭证分成内部和外部两类,发票只是外部凭证的一种。按第八条到第十条的口径,下面这几类支出不用发票也能扣。

支出类型用什么作为扣除凭证
工资薪金、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工资表、银行代发记录、社保缴费凭证等内部凭证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企业自制的折旧摊销计算表
税金及附加、各类政府性基金完税凭证、缴款书
支付给个人的非应税项目支出内部凭证(赔偿协议、违约金约定与付款记录)
与单位共同接受劳务、费用分摊发票加分割单,或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

分摊这一行常被忽略。28号公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给了明确做法: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凭证;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线路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凭证。宁波不少创业团队挤在共享办公空间,按月付的水电分摊款拿不到发票,用出租方盖章的分摊清单同样可以入账。

二、要票的部分,汇算清缴前还来得及补

28号公告第六条写得很直接:企业应当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是次年5月31日,也就是说,2026年发生的支出,最晚在2027年5月31日前把票拿到手,当年就能扣。

第十三条补了一层: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只要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补开换开后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作为扣除凭证。

跨过这条线,规则就变了。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第十六条接着写,期限内既没补开换开、也没能提供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已经过了汇算清缴、当年也没扣的支出,第十七条留了口子——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或者按第十四条提供证明资料的,可以追补到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超过五年。这一条做旧账梳理时很有用。宁波不少企业接手上一年度的账,才发现有大额采购没票、账上挂着预付账款,这种情况先把票追回来再办追补,比直接放弃扣除划算。要留意的是五年从支出发生年度起算,拖得越久越被动。

三、小额零星支出:收款凭证得写全四样东西

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用发票,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加内部凭证就能扣。这里有两个坑。

第一个是收款凭证的要素。第九条要求收款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实操里最常见的错误是只让收款人写一张「今收到运费800元」的白条、签个名就算完,没有身份证号,没有规范的支出项目,这种凭证在检查时站不住。我们在鄞州给客户整理零星支出时,会让收款人填一张《零星支出明细表》,逐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金额、事项、日期,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支付凭证签字确认。电子支付的交易记录要单独打印,截图别用,上面的交易单号得能看清楚。

第二个坑是判断标准。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而这个起征点已经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此前依据财税〔2016〕36号、按次起征在300至500元幅度内由各省确定的做法不再执行,不少网上的解读和表格还停留在500元的老口径。

起征点是税法门槛,不是把一笔大额支出拆成多次来套用的工具。同一个人反复、连续提供服务,或事实上已构成持续性经营的,按小额零星处理会有风险。判断逻辑应当是这个人是不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而不是这笔钱够不够1000元。

四、对方注销、失联了:拿三样资料证明支出真实

供应商注销了、被吊销执照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了,票再也开不出来,这时候走28号公告第十四条。

资料具体内容是否必备
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工商注销核准通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注销公示截图、破产公告、非正常户认定等必备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完整合同、订单、结算单、验收单,写明货物或服务、金额、双方权责必备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回单、网银流水、可追溯的电子支付记录必备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物流单据、运单辅助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入库单、出库单、库存台账辅助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资料记账凭证、成本结转凭证、验收记录、往来沟通记录辅助

三项必备资料里,最容易缺的是第三项。宁波不少老板习惯现金结算,尤其是向个人采购零星材料、支付临时用工费用。一旦付的是现金,第三项就拿不出来,即便前两项齐全也可能被认定为不能税前扣除。这是实务中最贵的一个习惯。建议凡是可能取不到发票的支出,一律走对公账户,或至少留下可追溯的电子支付记录。

五、别去买票,补不到凭证就做纳税调整

票不够用的时候,会有人递方案:找家公司开票、走一趟所谓的「税收洼地」、直接买点成本票。这条路得说清楚,虚开的后果不在企业所得税层面,而在发票管理和刑事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把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定性为偷税。

而且现在这套比对很难绕过去。受票方的发票流、资金流、业务流交叉核验是常规动作,相关记录还会带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影响发票领用和留抵退税。为几张票把信用等级降下去,不划算。

支出确实发生了、凭证怎么都补不到,正确的收尾是老老实实做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真实性是前提。补不到票又拿不出第十四条那套资料,说明其真实性在当前证据下无法证明,只能放弃当年扣除,等以后拿到票再按第十七条追补。听起来是损失,但比起被认定虚开、补税加滞纳金和罚款,这是成本最低的处理方式。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没有成本票不一定要多交税,但它一定要求你有一套说得清楚的证据链。宁波企业该抓两头——把汇算清缴前这段时间当成补票窗口用满,以及在付款环节就把凭证意识建立起来,能转账就不付现金,需要合同就别省那张纸。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问题来自宁波企业在实际办理中的提问,答复按当期办理口径整理,具体以登记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公司长期亏损,没有成本票影响大不大?

要看亏到什么程度。成本票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没有票的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抬高。如果本来就处于亏损且五年结转期内抵扣不完,短期看不出税负,但亏损额会被压缩,等以后盈利时就会显现出来。另外,长期账面上成本与收入结构明显不匹配,容易被列为风险指标,不建议放任不管。

支付个人劳务费,对方不愿意去开票怎么办?

可以让付款方发起代开。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单位办税」,找到「个人代开发票」下的「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填写销售方、购买方和项目信息,提供劳务的个人在个人所得税 App 收到待办通知、缴纳税费后,发票即代开成功。宁波税务也已支持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 App 掌上自行代开,不必跑办税服务厅。金额符合小额零星条件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加内部凭证处理。

微信、支付宝转账算不算有效的付款凭证?

可以,前提是记录可追溯。28号公告第十四条要求的是「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电子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做法上建议导出完整的交易记录或申请电子回单,能看到收款方名称、金额、交易单号和日期;聊天截图、不显示交易单号的支付截图说服力不足。对公转账回单仍然是效力最强的一种。

已暂估入账的成本,汇算清缴前还是没拿到票,怎么办?

当年不能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28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且不能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之后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凭证,可以按第十七条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超过五年。

税务机关事后告知要补票,期限是多久?

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这是28号公告第十五条的明确期限。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应当在同一60日内提交第十四条的证明资料,其中无法补开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三项为必备资料。

关于本文

本文由潘俊结合宁波本地办理口径整理,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浙江省及宁波市税务局公开信息,并对照实际办理经验补充实务细节,力求让宁波企业主可以直接照着操作。

财税政策更新频率较高,尤其是小微优惠口径、申报表调整与社保基数变动。具体适用情况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当期的口径为准,或直接联系我们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