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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怎么算?202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公式与减免口径

每年 9 月是残保金的申报月。2026 年度浙江的申报期是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很多宁波老板到 9 月底才第一次听说这项费用——它不进增值税、不进企业所得税,却在信用评价里占着一个格子。这篇把公式里的四个变量、30 人以下的免征线、50% 与 90% 两档减缴,以及逾期没申报的后果一次讲清。

一句话回答:残保金按「(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 2 倍的按 2 倍封顶。在职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30 人以上但安置比例达不到 1.5% 的,按比例分档减缴。浙江 2026 年度申报期为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申报的是 2025 年度所属期的费款。

三个最容易踩的点:一是以为「残保金是福利,想办法不交」——它是非税收入,逾期未申报会被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二是以为「30 人以下不用申报」——免征不等于免申报,零申报也要按期提交,否则留下逾期记录;三是把「在职职工人数」当成参保人数——残保金的口径包含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不以是否参保为准。

残保金是什么:不是税,但有强制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设立的专项基金,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管理上依托残联审核安置人数、税务机关征收。它的法律层级是《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 488 号,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确立的,具体征收规则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落地。

对宁波企业主最实际的意义有两条:一是它是一笔刚性成本,属于必须纳入预算的非税支出;二是按《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2025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口径,残保金申报缴纳纳入信用评价范围,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会触发评价扣分。所以它不是「可交可不交」的选项。

2026 年的申报时间:两步走

残保金申报不是单一动作,而是「残联联网认证」加「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两步,两步的时间窗口不同,宁波企业最容易漏的是第一步。

第一步: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残联环节)

按浙江省的安排,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集中受理期为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工作日时间。用人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按比例」,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在线办理。逾期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残联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按全员未安置计算。

第二步:申报缴纳(税务机关环节)

浙江 2026 年度的申报日期为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申报的是 2025 年度所属期的费款。全程网上办结,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中的非税收入申报功能,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选择相应减免性质,系统自动计算减免费额。

需要提醒的是:安置比例已达 1.5%(含)以上的单位也要申报,申报后按规定应缴额为 0。不申报同样构成逾期。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保金征收范围。

公式拆解:四个变量怎么取数

变量口径实务提醒
规定比例浙江为 1.5%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不同,部分省份为 1.6%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须折算为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数据为准持 1—2 级残疾人证或 1—3 级残疾军人证 1 人,按安排 2 人计算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 ÷ 在职职工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口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 2 倍的按 2 倍计征,未超过的据实计征

在职职工人数:不等于参保人数

这是最常见的取数错误。口径包含「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不以是否缴纳社保为前提条件——反过来,参保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口径上也不必然计入。季节性用工的折算公式是「季节性用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月数 ÷ 12」。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不需要向上取整,这一点常被企业自己算错。

劳务派遣的双向规则

劳务派遣用工原则上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计入派遣单位或接收单位的用工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不得重复计算。宁波制造企业劳务用工较多,这条容易和人数口径一起出错,建议提前把派遣协议里的残疾人员工归属条款写清。

减免口径:30 人线与两档减缴

现行的两项优惠来自《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执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也就是说 2026 年全年适用,2027 年底前这一轮优惠持续有效。

情形缴纳比例依据
在职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财税〔2015〕72 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36 个月)内免征;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延续至 2027 年底
安置比例达到 1%(含)以上、未达 1.5%按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第一条第一项
安置比例在 1% 以下按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第一条第二项
安置比例已达 1.5%(含)以上按规定应缴额为 0,但仍需申报浙江省 2026 年度申报通告

「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这一条值得留意:企业如果按全额缴纳但实际符合减免条件并已缴费的,可以办理退费。宁波有 30 人以上、安置了一两名残疾人的企业,去年或前年多缴了钱,往往没注意到可以退。

逾期没申报:视同未安排,全额计征

这是本文最需要老板记住的一段。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网认证的,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缴费的,视同安置人数为 0。也就是说,逾期不申报的结果不是「不用交」,而是按 1.5% 全额计算应缴额,再叠加《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项下的申报逾期扣分,属于双重不划算。

如果已经错过 9 月申报期,正确的处理路径是:先到残联补做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再通过电子税务局补报并缴纳欠款,主动纠正。税务机关对申报不实、少缴纳的,会催报并追缴保障金。是否加收滞纳金按非税收入的征管规定处理,实际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已经缴过但发现算错的,走更正申报加退费,而不是简单重复申报一次。

从节奏上看,残保金申报其实横跨半年:3 月至 10 月是联网认证窗口,9 月是申报缴费月。宁波企业常见的做法是把这项纳入年度日历的固定节点,10 月再回头补,成本远高于 9 月按时办。

常被问的三类争议:口径不同结论就不同

残保金的争议大多不是政策理解问题,而是同一个单位在不同部门口径下有几个不同的数字。遇到争议时,先分清是哪一类。

一、在职职工人数:谁算谁不算

常见争议点是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外包人员、实习生和境外派驻人员。判断顺序是:先看有没有书面合同(残保金口径看1 年以上书面合同,不看出示的身份关系),再看是否属于季节性用工需要折算,最后看派遣还是外包——劳务派遣计入派遣单位,外包服务的提供方人员属于其本单位职工,不计入发包方。退休返聘人员要看是否签订1 年以上(服务协议),这一点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宁波实务中建议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不要自行判断。

二、年平均工资:与社保、财报是否一致

年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项,不含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也不含劳动保护支出。实践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工资总额取账套数」还是「取实际发放数」——账面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数在有预提、有跨期的情况下会出现差异。残保金的年平均工资直接决定应缴金额,而它又与社保缴费基数和所得税扣除口径互相关联,因此不建议单独调整这一项数据,自查时应核对三者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可解释。

三、安置人数:残联审核结果是终局依据

申报表里填的是「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安置人数,不是企业自己认为符合条件的数量。企业常误以为「我签了合同就是安置了」,但按残联口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都不计入。系统自动认证无异议的会直接通过,有异议的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并提交材料由后台人工确认——有异议必须在这步提出来,等到申报缴费阶段再申诉,认定周期会长得多。

残保金与增值税加计抵减:同一个残疾人,两套口径

这个交叉点是宁波企业最容易弄混的一块,也是我们被问得比较集中的问题。安置残疾人在残保金上是正面事项——达到1.5% 就不用缴、达标前还有分档减缴;但同一个人如果符合安置残疾职工工资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条件,其工资在增值税加计抵减中又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

也就是说,安置一名残疾员工在两套政策里的方向恰好相反:残保金希望多安,增值税加计抵减则要求把这部分工资单独划分、不得抵扣。这不是矛盾,而是政策各自的设计目的——残保金解决就业数量,增值税加计抵减解决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企业要做的是把残疾员工的工资单独设置工资薪金科目或辅助核算,使得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以及残保金的年平均工资统计三处都能取到同一个数。宁波有安置残疾员工的企业,最省事的做法是每年9 月做一次这三口径的交叉核对,避免次年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数据对不上。

本文参考的官方来源

以上为公开官方渠道信息,政策口径以发文机关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问题来自宁波企业主在 9 月申报季反复问到的,答复按当期公开政策口径整理,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和残联的要求为准。

残保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公式里的1.5%是什么?

按财税〔2015〕72号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公式是: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1.5%是浙江省规定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他省份另有规定,例如部分地区为1.6%,跨省经营或往浙江迁移前要先核对目的地口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不需要向上取整。

2026年度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申报的是哪一年的费用?

按宁波市税务局公开的残保金缴费指南,残保金按年计征、一次缴纳,每年9月申报缴纳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浙江省2026年度的申报日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2025年度所属期的费款。残联的前置环节是另一条时间线:2026年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时间。也就是说,安置人数要在残联先审,9月再向税务申报缴费。

公司30人以下,是不是完全不用管残保金?

不是。要分清「免征」和「免申报」两件事。按财税〔2015〕7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把这项免征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说的是不用缴钱,不是免于履行申报义务——实务上30人以下企业同样要按期完成联网认证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仍会留下逾期未申报记录,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和发票领用。个体工商户则不属于残保金征收范围。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什么算?参保人数行不行?

不能简单按参保人数。按财税〔2015〕72号,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口径的落点是「人」和「书面合同」,不是「参保」。所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但未参保的人员,原则上应计入;参保但没有书面合同的人员,口径上不一定计入。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式为「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年平均工资能不能做低一点?有没有封顶?

上限有2倍封顶。按残保金征收制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它与财务报表、社保申报的工资口径有关联,人为压低会与这些数据形成矛盾。

9月申报期过了没报,会怎么样?

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全额计征。具体分两层: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残联申报联网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同样视同安置人数为0。也就是说,逾期不申报的后果不是免缴,而是按1.5%比例对应的人数全额计算应缴额。另外按《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2025年7月1日施行),残保金申报缴纳纳入信用评价范围,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属于申报逾期失信行为,会在年度评价指标中扣分。正确做法是先补做残联联网认证,再通过电子税务局补报缴纳,主动纠正比被催报追缴稳妥。

残疾人的安置人数怎么认定?可以按2人算吗?

可以,而且这是明确的政策。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级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但两个前提要满足:一是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二是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申报时安置人数以残联审核数据为准。

用工时用劳务派遣,残疾人名额算谁的?会不会重复计算?

规则是「归一、不重复」。一般情形下,以劳务派遣用工的残疾人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以计入派遣单位或接收单位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具体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确定,不得重复计算。宁波制造业和物流业劳务用工比例高,若派遣协议没有写清残疾人归属,申报时就容易出现两边同时报或两边都不报的情况,建议在协议签署环节就把条款写明。

已经全额缴了,但公司其实符合减免,能退吗?

可以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明确:对符合该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常见情形是30人以上企业安置了残疾人但安置比例在1%(含)以上未达1.5%,本应按50%缴纳而按100%缴了;或者在职职工30人以下本应免征而实际缴纳了。办理方式是更正申报并申请退费,走电子税局的更正申报流程。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退费是按年处理的,往年费用不要拖到当年一次性处理,先核对当年及往年度的申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