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纳税信用按A、B、M、C、D五级评定,A级要90分以上,B级70到90分,M级是新设立主体或70分以上但当年没有经营收入,C级40到70分,D级低于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评价从100分起扣,规则写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1日施行)里,2026年4月已发布第一次适用新办法的评价结果。
三个最容易踩的点:一是以为「零申报没事」——非正常原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本就不能评A级;二是以为「反正A级的钱没拿到,降了就降了」——D级会限制专票领用和数电发票额度,并列入重点监控;三是把笔误当成「应该不算」,其实第十九条给了非主观故意笔误的容错口子,但要走程序主动纠正,不是自动免除。
五个等级:分数线和两条旁路
新办法的第十六条把五级划得很直白,但真正读懂要看懂它和「直接判级」的关系。评价有两个维度:一是按扣分算出来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二是直接判级——新设立主体直接判M级,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判D级。得分高低决定你在B、C之间落在哪里,M级和D级则可能被直接判级绕过。
| 等级 | 判定标准 | 税务机关怎么处理 |
|---|---|---|
| A 级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90 分以上 | 主动公开名单;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 1 分,连续 A 级可累积(起评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可一次领取不超过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
| B 级 |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 | 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并视状态变化趋势参考 A 级推出激励措施 |
| M 级 | 新设立经营主体,或 70 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 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
| C 级 | 40 分以上不满 70 分 | 依法从严管理,并视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采取 D 级措施 |
| D 级 | 不满 40 分,或有第十八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 | 限额限量领用专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交(验)旧领新;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
起评分不是固定 100 分。按第十三条,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 93 分起评;信息不齐全的从 90 分起评。这一条对宁波新设企业很关键——刚办完登记的公司税务检查类信息本来就少,93 分的起评虽然仍在 A 级区间,但任何一次扣分都可能把差距拉大。
还有一条容易漏的时间规则:按第十五条,评价周期是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所以「新公司第一年没评级」是正常的,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扣分表:哪些行为最常丢分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在12号公告附件1里,编号和分值都很明确。宁波企业最常被扣到的集中在这几项,列出来便于自查:
| 指标编号 | 失信行为 | 扣分 |
|---|---|---|
| 010101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 | 5 分 |
| 010103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 3 分 |
| 020101 | 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未按期缴纳 | 5 分 |
| 020203 | 至评定期末未按期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 | 22 分 |
| — |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 | 11 分 |
| —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5 分 |
| — |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 11 分 |
| — | 外部评价: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数量 | 11 分 |
010101 这一项在新办法里做了重要调整: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原来的「按税种按次计算」改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对宁波这样一户多税种的企业,等于把风险敞口压了下来。
020203 的 22 分是单项里最重的分数之一,一旦欠税金额过百万,基本锁死在 C 级以下。所以「先欠着、明年补上」在信用评价上是笔亏本买卖。外部评价里那条银行账户数差异也很典型——公司开了三个户只报了两个,本身就扣 11 分,属于纯粹的自查就能避免的失分。
日常自查有个笨办法但很有效:把上述指标按月对一遍账,重点核三件事——申报是否在期限内完成、已申报的税款是否按期缴清、银行账户数与税务登记数是否一致。这三项覆盖了绝大多数扣分来源,且都不需要额外成本。
第十九条:哪些情况有瑕疵但不算失信
新办法明显留了容错空间,第十九条列了四种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情形:
-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
- 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的;
-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 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项是宁波企业主最关心的。实务中常见的场景是:申报表某一行填错、税率用错、季度申报用错了上一期数据。这类属于公式运用错误或明显笔误的,可以主张不影响信用。但有两个前提必须说清:一是得主动纠正,把差额补缴并说明原因,税务机关无从判断是否「非主观故意」;二是走完程序。办法给的是「不影响评价」的结果,不是「不必纠正」的豁免。
需要提醒的是,容错只解决信用评级,不解决行政责任。少缴的税费该补还得补,滞纳金该缴还得缴——信用修复和税款处理是两条线,不能指望用第十九条免掉应缴税款。
D级的连锁反应:发票、监控和关联
第三十四条对 D 级的处理是分层次的。除了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还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以及将评价结果依法依规提供相关部门。
时间维度上有一条容易算错的:因直接判级评为 D 级的,D 级评价保留至第 2 年,第 3 年不得评为 A 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 D 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 11 分。两条路径的后果完全不同——直接判 D 是「两年 D 加一年封顶」,得分 D 是「明年直接被扣 11 分」,实际爬起来更慢。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看评价结果里是否标注了直接判级原因。
关联 D:换公司也躲不掉
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是最需要老板本人看懂的一条: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后,其直接责任人员再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主体,直接判为 D 级;由 D 级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 D 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主体,同样直接判为 D 级。业内俗称「关联 D」。
按 12366 热点问答的现行口径,关联 D 只保留一年,次年度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 A 级。源主体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 D 级的,之前被关联的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源主体未修复或修复后仍为 D 级的,被关联主体在申请前连续 6 个月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也可申请修复,但重新评价后不得评为 A 级。宁波有集团型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挂着几家公司的法人,这里必须逐个核对。
修复路径:两个窗口期,15 个工作日
等级掉了之后不是只能等。办法给了两条不同性质的通道,填的表也不同,宁波企业主常搞混。
复评(核)—— 对评价过程有异议时
第二十三条区分三种情形:评价结果确定前对扣分或判级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 3 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管理满 12 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 12 个月状况确定级别,于受理次月完成。复评用的是《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
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已入结果时
第二十四条是真正的修复通道。失信行为已记入评价结果的,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5),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纠正情况重新评价级别,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统一更新结果。
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一是修复不是全额加分,附件6 明确了分值规则——比如 010101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扣 5 分,90 日后纠正的修复加分分值为 2 分,最终扣 3 分,020101 同理,两者合计最终扣 6 分;二是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意味着已经少享受的优惠不会因为修回信用而补发;三是申请内容要作真实性承诺,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会撤销修复结果,并按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扣分。
评价结果按第二十一条由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 4 月确定上一年度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生效时间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检查发现直接判 D 情形的应及时调整为 D 级。所以宁波企业每年 4 月后第一件事应该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查一遍自己的评价结果和扣分明细,而不是等通知。
本文参考的官方来源
- 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2025年5月16日发布,共六章三十六条,2025年7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五级划分、第十七条不能评为A的情形、第十八条直接判D、第十九条不影响评价的情形)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解读,六章三十六条;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改为「按月」;第一次适用《办法》的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010101申报逾期扣5分按月计算、010103财务报表扣3分、020203欠税100万元及以上扣22分;附件6 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90日后纠正修复加分2分)
- 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8期·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不得评为A;零申报对评级的影响;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由A、B级扩大至M级)
-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31号建议的答复,评价范围全国统一、结果全国互认、29部门对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名单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 南京市人民政府(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测试题,010101扣5分、010103扣3分、020203扣22分、修复后最终扣3分的计算口径)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自我查询、复评与信用修复事项办理指引)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全文及6个附件清单,第三十条A 级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D 级管理措施)
以上为公开官方渠道信息,政策口径以发文机关最新公布为准。